稀土“打黑”風暴
  稀土價格能否穩定回升,是檢驗稀土“打黑”成敗的標準。
  文/《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陳少智
  2014年12月6日,小雨。位於安徽省黃山市徽州區一座稍顯陳舊的小樓里,黃山市鑫茂礦業有限公司(下稱鑫茂公司),一名財務人員正在無聊地玩著手機。
  就在當天,由工信部、公安部和國土資源部等8個部委組成的聯合打擊稀土違法違規檢查小組來到這裡,並很快從公司賬目中發現涉嫌洗白“黑”稀土的證據。
  從2014年10月〜2015年3月,工信部等8部委聯合開展新一輪打擊稀土違法違規專項行動。
  “目前全國經營稀土的企業,已降至900多家。雖然這很大因素是由於稀土市場價格疲軟,但仍然要不斷加大打擊力度,防止已退出的違規企業死灰復燃。”張鳳奎說。
  因為利益驅使,稀土黑色交易一直無法根治。自2011年5月以來,國家相關部門已連續4年開展稀土“打黑”專項行動。按照今年專項行動的方案要求,重點稀土產區需要重點查辦2〜3起典型案件。
  “這次我們成立了4個組,每個組由8個部委的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分赴安徽、江蘇、廣東、江西等7省,我們是最先出發的一組。”施耀強說,專項行動從開始就備受關註。
  “黑”稀土
  財務資料顯示,鑫茂公司目前擁有庫存稀土81噸左右,但這批稀土在收購過程中僅開具了普通增值稅發票,而在銷售過程中,卻又通過開具稀土專用發票進入了正規的稀土流通領域。
  “基本可以判斷出,這家企業涉嫌‘黑’稀土洗白。”江西理工大學產業發展研究院院長吳一丁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吳的依據來自稀土流通和銷售的正常流程。稀土若正常交易,稀土開采企業在銷售過程中就必須開具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礦產資源稅,然後才能銷售給貿易企業或稀土分離企業。如是私挖盜採的“黑”稀土,必然無法出具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當一些貿易公司收購了這樣的“黑”稀土後,則可通過補繳礦產資源稅,開具出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使“黑”稀土披上合規的外衣,進入到正規的稀土流通領域。
  “這種洗白過程在沒有實施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很難被髮現。”中鋁稀土(江蘇)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李磊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事實上,在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實施之前,稀土打黑工作一直缺乏明確的目標性。直到國家有關部門2013年啟動稀土“打黑”專項行動時,國家稅務總局提供相關數據,才使得全國1590多家稀土經營企業浮出水面。
  發現鑫茂公司案件並非巧合。在2013年的專項行動期間,一家位於廣東省平遠縣存在嚴重問題的稀土公司被查處,順藤摸瓜發現了鑫茂公司。工信部原材料司稀土處調研員施耀強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這條線索尚未結束,資料顯示,鑫茂公司的一批“黑”稀土,已銷售給了江西贛州市尋烏縣的一家綜合回收利用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在隨後抽查的稀土貿易企業中,絕大多數都已人去樓空,甚至很多企業已註銷了稅務和工商登記。更加巧合的是,註銷的時間恰好是本次專項行動方案剛剛發佈不久前。
  工信部原材料司原副司長、中國稀土行業協會專家組副組長張鳳奎認為,這屬於“此地無銀三百兩”。他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這些涉嫌“黑”稀土的貿易企業都具有相似的特點。首先,辦公場地小,隱蔽在偏僻的民居中,有的頻繁更換辦公地點。其次,經營時間短,一般在正式註冊一年左右時間後就申請註銷,而且公司的購銷發票均不完備,存在缺乏進項或進項不明。更重要的是,這些貿易企業幾乎沒有實物的運輸。
  對於這些“游擊”式涉黑貿易商,需要使打擊常態化。在國家稅務總局的數據支持下,對可疑的交易及時抽查。“改變現在打黑行動的開展方式。”施耀強說。
  2014年12月7日下午,聯合檢查小組再次發現問題企業。
  位於安徽和縣烏江工業園區的安徽天澤礦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天澤公司),公司大門裝修頗具規模,廠區道路寬闊、整潔,兩個近籃球場大小的稀土分離車間,佈局合理,設備較為先進。據檢查小組介紹,這家企業的硬件設施比國內多數稀土分離企業都要好。
  當地政府自查資料顯示,天澤公司的這個項目是以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的名義報由馬鞍山市發改委批准。但很明顯,“這家企業從設備到設計,完全是一家稀土分離企業,而且分離能力達到了3000噸/年。”施耀強說。
  從這家企業的財務數據不難看出,其採購的稀土礦料近800噸無任何發票,基本可定為“黑”稀土。“一旦確認違法,這起案件的涉案金額可達億元。”檢查組專家告訴《財經國家周刊》。
  對於打著綜合回收利用的幌子,實際進行稀土礦分離行業亂象已引起了工信部的重視。施耀強介紹,當前國內稀土綜合回收利用企業的回收能力,已是整個行業所能產生廢料的一倍以上。這就意味著,很多企業並沒有穩定的原料來源,而這些企業要生存下去,最簡單的就是涉足稀土礦分離。其中,不乏有的企業抱著“先上船後補票”的想法。
  根據工信部的部署,隨著稀土6大集團組建落定,治理分離能力的過剩產能將越發嚴格,除了產能置換外,新的稀土分離項目基本不會再批。對於已經獲批的綜合回收利用企業,將加強監管,一旦發現違規情況,則嚴格查處。
  著力點
  2011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稀土管理在中央政府層面由工信部負總責,地方政府則對本地區稀土行業管理負總責,要層層落實責任制。
  但對於很多並非稀土重點地區的地方政府來說,由於對稀土政策瞭解程度不夠,難免會給一些違規稀土貿易企業鑽空子。資料顯示,有5家稀土貿易企業將註冊地選在了西藏。
  施耀強認為,“黑”稀土的利潤空間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在礦產資源稅上比正規稀土少繳2.5萬〜3.2萬元/噸左右,另一方面是在開采過程中幾乎不存在任何環境成本,“黑”稀土即使在洗白後依然有較大的利潤空間。這就使得稀土行業在近年來,一抓就漲價,而後又重陷盜採亂象、價格走低的怪圈。
  “要打破這一怪圈,就必須持續保持打黑力度。”施耀強說。在目前專項行動中,選擇從稀土分離企業向上游調查,一旦查實了一批“黑”稀土,就將根據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各個環節進行追責。比如,追繳礦產資源稅,沒收違法礦產品及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當違法金額超過一定額度後,移交公安部門立案偵查,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從而最大限度壓縮“黑”稀土的生存空間。
  在吳一丁看來,這場稀土行業的打黑效果還有待觀察。尤其隨著世貿組織(WTO)今年對中國稀土案作出了不利於中國的終裁,為了抵消出口配額和出口關稅取消的影響,打擊“黑”稀土已變得刻不容緩,否則整個稀土行業將變得更加混亂。
  與此同時,稀土資源稅計徵方式的改變也將成為大概率事件。
  可預見的是,隨著資源稅的調整,“黑”稀土與正規稀土之間的利潤差距將進一步拉大,一些合法企業或將因此陷入困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工信部的首要任務是先打黑。如果在出口配額和關稅取消後,稀土行業沒有出現出口暴增等亂象,那麼就可抽出精力,進一步規範6大稀土集團。畢竟大稀土集團之間的相互壓價也並不少見。”施耀強表示,稀土“打黑”已成為中國稀土行業的命門所在,而稀土價格能否穩定回升,則是檢驗稀土“打黑”成敗的一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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