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南都訊 記者石秋菊 發自香港 昨日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透露,因審判不公而被錯誤監禁、但港府無須負上法律責任的個案,港府在過去五年內接獲9宗特惠補償金的申請,但其中7宗遭拒,1宗有待決咖啡機定,只有1宗獲批,但補償金額待定。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如果某人就某項刑事罪行被定罪而被拘押一段時間,且其後因被證實無辜而獲無條件赦免,則可以獲得特惠補償金。另一種情況是,因為警方或其他公共機構的嚴重錯失而被錯誤定罪或起訴和隨後ssd固態硬碟測試被羈押一段時間,則該人可獲發放補償金。
  而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透露,在過去5年SD記憶卡內,提出特惠補償金的申請一共有9宗,其中7宗不獲批准,有待決定的個案有1宗,僅有1宗獲批,而補償金額就需要待定。
  他解釋,由法律政策專員,在律政司律師的輔助下,負責考慮申請個案能否獲批,而補償金會將被錯誤監禁期間的金錢損失、收入損失、失去自由及對品格或聲譽造成的損害等補償計算在內,補搜尋行銷償金的金額,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考慮律政司和任何其他受影響的決策局或部門的意見後,再進行釐定發放。  (原標題:香港過去五年9宗錯誤監禁索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w28hwkvv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